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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黃煦詮律師 鄭文朋律師  陳庭浩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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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2-28

酒駕相關民刑事責任-者即符合「不能安全駕 駛」也就是俗 稱「酒駕」。

根據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規定,駕駛人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.05以上」者即符合「不能安全駕駛」也就是俗稱「酒駕」。因此,駕駛人違反前開規定致被害人受有損害時,以下案例解釋在不同事件態樣下的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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